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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山里人〖房子〗2010-7-23 19:26: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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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律师您好.我们家有几兄姝.家里有两栋房子.母亲因病不能讲话.父亲去世了.大家都很清楚这两栋房子是父母的财产.但兄姝里面有人特贪财.说这房子是他出钱起的.想独自霸占.但母亲只承认借了他几仟元而己.还没还我们都不清楚.母亲不会说话.这种情况我们怎么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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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落日〖租房纠纷〗2010-7-6 19:36: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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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某商铺业主。本人的商铺按合同上签订的日期为今年10月份到期。但当初出租的时候由于是熟人关系,所以没收取有押金,房租是按半年一交,今年2月份时承租方只交到今年8月份的房租,因为8月份他们的商铺修装好了。所以少交了2个月的租金。但是现在他们又反悔了,想到10月份再出来。但我们已经把商铺转租给别人了,合同也签好了。请问下,如果目前的承租方到8月份不出来,我们能够强制他们出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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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回复:
合同一经双方合意签订生效,就应该切实履行。你的熟人需要延长两个月租期,应当与你协商一致方可确定。如果未取得你的同意而拒不交还,你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承担违约的民事责任。经判决生效确定后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你作为一般的商铺业主,没有强制执行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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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小小〖关于小区停车保管〗2010-7-2 19:53: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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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某小区的业主,该小区今年7月份开始收取停车费,但是物业明确表示不保管车,只是收取停车占地费,并且在收费单上注明。请问物业这样做法是否合理。以高出数倍自建房的价格买商品房,难道比自建房唯一不同的就是每个月多交一点钱给人家用吗,难道业主都是傻子,只有物业是最聪明人啦!为什么物业那么嚣张,那道是业主太无理取闹了!那个XX总X理,还能理直气壮的说:“你可以不停车啊”,天理何在,做为物业的高层人员,竟然可以说出这样的话,难道开发商真的连最基本的配套设施也不有提供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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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回复:
严格地说,保护小区的财产人身安全,是物业管理题中应有之义。物业部门明确表示不保管车辆显然是不妥当的。至于占地费该不该收取,应由全体业主成立的物业管理委员会作出决定,交物业管理公司执行,业主们应该通过业主委员会行使自己的业主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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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小吴〖管道煤气开通使用业主是否有选择权〗2010-7-1 1:56: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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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在《合同》约定时间交房时,强行要求业主交清管道煤气开通费后才交房,否则不给钥匙交房,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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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回复:
这个要看你们的合同约定。首先要了解清楚的问题是管道煤气是否必须强制安装,其次要了解如果强制安装,费用由谁承担。如果又是由你承担费用,开发商当然有权以拒交钥匙要求你交管道煤气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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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杨小姐〖士地使用证是出让的〗2010-6-28 19:59: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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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律师,请帮解明一下什么叫“士地使用证是出让的”的明确定义。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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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回复:
“出让”的土地使用权是相对于“划拨”的土地使用权而言。出让的土地使用权意思是指土地已经从国家购得,可以进入土地市场流通的土地使用权。而划拨的土地使用权如果要进入市场流通,还需要经人民政府批准,缴交土地出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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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欧阳泰安〖建房问题〗2010-6-27 16:21: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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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在公路旁有块地,有国有土地证,没办有准建证.现在我想起房子.该什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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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回复:
既然持有土地使用证,你要建房子就向建设部门申请办理准建手续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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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小李〖屋顶漏水怎么办〗2010-6-27 12:32: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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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律师.我住四楼,上面还有两层楼,我的厨房顶有条裂缝现有水滴下来,可能是五埋在厕所的水管漏水引起的,我想问假如五楼不肯配合凿墙处理水管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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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回复:
第八十三条规定: 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据此可知,如果楼上不肯配合维修,你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判决排除妨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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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韦先生〖发票问题〗2010-6-26 21:45: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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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律师,我现在遇到一个问题。我几个月前买吧个套房子,开发商只写首付收据给我,现在银行贷款下来了,但我还是没得到首付正规发票。我催开发商写发票,他们就说过一个月多再一起写,可是很久了还是不写。我担心我去银行签字后,钱就到开发商的手上了,以后会不会更难得到发票。或还有什么问题?请提示,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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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回复:
开发商不愿意开发票肯定是不对的,多催几次吧。以后如果仍得不到发票,你可以向税务部门举报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开发商开具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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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小谢〖房产证能添加配偶的名字吗?〗2010-6-26 11:16: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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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很感谢您回答我上次的问题。既然婚前夫家购的房子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在还没办房产证的前提下,去办证的时候能添加上妻子的名字吗?(老公也同意的情况下)需要什么手续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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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回复:
如果你们尚未办理房产证,你可以按正常程序办理即可,房产登记机关会要求产权人提供房屋共有人情况。如果已经备案或者是已经提出申请了,那就要重新提出申请或者变更登记,具体手续请到房产登记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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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小蒙〖宅基地转让〗2010-6-23 23:39: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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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有块地想卖给我,但只有村委盖章证明.已后会收回吗?能不能起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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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回复:
根据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农村集体的土地,不得转让。只有村委盖章证明的土地,其转让行为是非法的。建房要办理准建证,办理准建证的前提是持有土地使用证,能不能在该地建房已经很明白。至于以后会不会收回,现在不好下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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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小谢〖婚前房产(未办证)是夫妻的共同财产吗〗2010-6-22 1:51: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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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套房是结婚前老公他们家买的,但是一直到结婚后都没有办到房产证,现在月供是老公供着,请问作为妻子是否对这个房子有所有权?或者是有一半房子是属于妻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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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回复:
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取得的财产(夫妻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根据这个定义可知,你所提问的这套房子不能算作是夫妻共同财产,也不会有一半房子属于妻子。但是,在结婚后,继续供房的月供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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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小刘〖我想退房〗2010-6-18 16:49: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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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于3月初和某小区签了一套108平米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并交了20%的首付款,同时当天又和银行签了贷款合同。但是5月初该小区通知我,说银行要求补交30%才肯放贷。我凑不够钱,要求和该小区解除买卖合同,退还我20%的首付款,但是对方不肯,说除非要扣我一万元定金。我纳闷了,签了合同还有定金的说法吗?我该怎么办?我该怎么办?谢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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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回复:
签了合同有没有定金的说法,要看你们的合同是怎么约定。你这种情况似乎不应认为是你违约,具体情况怎么样,未见到材料不好揣测,建议你带上你的购房合同和贷款合同当面找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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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kanny_008019〖如何过户问题〗2010-6-16 23:22: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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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梁律师,我打算买一套占天占地的房屋(三层,150平方),但户主只有国有土地使用证,没有房产证。像这种房子能要吗?另外,听说现在不能过户,就算能过户的也要先办好原户主的房产证才能过户,有这样的规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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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回复:
房子能不能要,这只能由你去拿主意。由于你的房屋尚未申报领取房产证,肯定无法在房产登记机关办理过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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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cindy〖购买别人转让的楼花是否要到房产管理局备案〗2010-6-11 10:35: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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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想购买一套房,现在正在建,原房主只是交了定金没有签商品房购买合同,我和原房主签了转让合同,并到开发商那改底了,请问还有必要到房产管理局备案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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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回复:
当然要到房产局备案。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开发商必须在一个月内将合同报房产管理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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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韦先生〖我怎么办〗2010-6-10 6:56: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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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
我想问你一下,我原来在一小区买一套商品房,77平米,原来首付了20%,可现在工行要求我交30%才放贷,我一下没办法找到30%,我该怎么办?要是没办法按时交,有什么法律责任?开发商也不打电话给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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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回复:
你所说的情况,可能是你只是与开发商签订了购房合同,却未与银行签订贷款合同。如果是这样,你与开发商签订的合同对银行不产生约束力。即银行可以要求借款人支付30%的首付款作为放贷条件。如果你无法按时补交,可以要求解除购房合同,具体可与开发商协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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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小伍〖异地购房〗2010-6-8 14:31: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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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玉林市人,我想在贵港市买一套房,请问现在是否已按新政策算:异地买房按二套房算?首付50%,利率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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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回复:
小伍网友: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三部门联合于二〇一〇年五月二十六日发出的《关于规范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的通知》。通知中的第四条是这样规定的:“对不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申请住房贷款的,贷款人按第二套(及以上)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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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吴先生〖已购地皮再购商品房算第二套吗〗2010-6-7 15:12: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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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律师,你好,我在银行贷款购买有一块地皮,但还没有建房,也没还清银行贷款,我想购买一套商品房,不知是否算作第二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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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回复:
你在银行贷款购买地皮,这次的贷款极有可能是商业贷款而不是住房按揭贷款。如果你未通过银行按揭购买过商品房,此次应该属于第一套房。由于各省、各银行对二套房认定标准有出入,你向银行咨询则答案更为确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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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刘生〖此房是否可靠〗2010-6-3 16:12: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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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打算购买乡下一栋银行拍卖的抵押房,该房有房产证,国有土地证和抵押证。因房主交不起债务同意银行卖房。问,我要买的房子是否有问题(合法方面)。须要什么手续?和银行签合同得了吗?以后能否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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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回复:
在银行拍卖房屋的活动未完全结束之前,本律师不敢保证你们的交易是否合法。因为有很多情况是因为交易的过程不合法而导致买卖行为无效。建议你聘请律师为你的购房活动全程跟踪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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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罗先生〖欧景蓝湾有无预售证〗2010-6-2 12:21: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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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 欧景蓝湾 处交了1万元的买房定金,但我不知道该开发商是否取得房屋预售证,又不知道去哪查实,在此咨询一下,不知能否拒绝不交首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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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回复:
《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 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承购人出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售楼广告和说明书必须载明《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批准文号。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如果开发商拒不出示预售许可证,你完全可以拒交购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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